《GB/T 38924.8-2020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 第8部分:盐雾试验》是中国国家标准的一部分,它涉及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在盐雾环境下的环境试验方法。
一、范围:
GEB/T 38924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为0.25 kg~150 kg)系统(含飞行器和地面站)盐雾环境的试验条件、试验设备和仪器、试验过程、试验中断和恢复、试验结果评定和试验报告。
本部分适用于在贮存和使用过程中会受到盐雾影响的民用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为0.25 kg~150 kg)系统(含飞行器和地面站),以此来确定民用无人机系统长期暴露在盐雾大气中或在正常使用中耐受盐雾大气的能力。
二、试验项目:
盐雾试验。
三、试验设备:
盐雾试验箱/复合盐雾试验箱。
四、文档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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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试验程序(部分):
A类设备试验步骤如下﹔
a)受试设备不应互相接触或遮盖,也不应和其他金属或吸水材料接触,聚集液滴不应由一个受试设备滴到另一个受试设备上,受试设备的间距应使盐雾自由地沉降在每个受试设备的受试表面上。
b)按3.2规定的试验条件对受试设备进行连续喷雾。在整个暴露周期内,每间隔12h测量1次盐雾沉降率和沉降溶液的pH值(试验时间低于12 h时,仅测量1次),以保证沉降率在1 mnL/( 80c㎡•h)~ mL/(80 c㎡•h)范围内。
c)啧雾结束后,将受试设备在GB/T 38924.1-2020中4.1规定的正常试验大气环境条件下放置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时间,建议从1 h、2 h、4 h、8 h、24 h、48 h中选取。
B类设备试验步骤如下:
a)受试设备不应互相接触或遮盖,也不应和其他金属或吸水材料接触,聚集液滴不应由一个受试设备滴到另一个受试设备上,受试设备的间距应使盐雾自由地沉降在每个受试设备的受试表面上。
b)按3.2规定的试验条件对受试设备进行规定时间的间歇喷雾。在整个暴露周期内,至少每间隔12 h测量1次盐雾沉降率和沉降溶液的pH值(试验时间低于12h时,仅测量1次),以保证沉降率在1 mL/(80 c㎡•h)~ mL/( 80 c㎡•h)范围内。
c)停止喷雾,待盐雾沉降后打开试验箱盖(门),使受试设备在GB/T 38924.1-2020中 4.1规定的正常试验大气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50%条件下,保持3.2.5规定的试验时间进行干燥。在于燥期间不应搬动受试设备,不应对其机械特性进行任何调整。
d)重复步骤a)、b)1次。
GB/T 38924.8-2020标准的主要目的是评估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在盐雾环境下的性能和耐受性。这对于确保无人机在各种环境条件下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非常重要,尤其是在海洋或盐湖等盐分较高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