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4675-2017 辐射固化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是中国的国家标准,规定了辐射固化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方法。该标准适用于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的测定,对于了解和控制辐射固化涂料的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辐射固化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术语和定义、原理、仪器设备、样品、实验步骤、试验数据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紫外光(UV)、电子束(EB)等辐射固化方式固化的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紫外光固化和电子束固化油墨\胶黏剂等也可参考本标准。
二、试验项目: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三、试验设备:
烘箱。
四、文档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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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试验程序(部分):
1.平行做三份试验。
2.除油和清洗金属平底皿。为了提高测量精度﹐试验前将皿于(110±2)℃烘箱中烘30 min,并放置在干燥器中。
3.按产品明示的配比和稀释比例制备好试样,混合均匀。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产品施工配比规定的最大稀释比例混合均匀。
4.称量金属平底皿的质量m0,精确到0.l mg。称取(0.2±0.1)g待测试样至皿中铺匀,精确到0.1 mg,记录质量m1(此时, m1为m0与试样质量之和)。对高黏度试样(按GB/T 6753.4-1998的规定用6号流出杯测得的流出时间t≥74 s),用一个已经称重的金属丝(如未涂漆的弯曲回形针)将试样铺平(此时,m0为金属丝与皿的质量之和)。如有必要,可另加(3±1)mL 易挥发的可稀释试样的合适溶剂(如丙酮、乙醇等),混合后将试样平铺于皿底部。
5.称量完毕后立即将装有试样的金属平底皿转移至烘箱中,于(50±2)℃加热30 min。
6.加热时间结束后,将皿取出,按待测试样规定的固化要求,将试样放入固化设备中,进行辐射固化。
7.辐射固化后再将皿转移至(110±2)℃的烘箱中加热60 min。加热时间结束后,将皿放置在干燥器中冷却称量试样剩余物和皿的质量m2,精确到0.1 mg.
该标准的目的是通过测定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来评估其环境友好性。VOC是一类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潜在危害的化合物,因此对于涂料等化学制品中VOC含量的控制具有重要的环保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