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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T 13893.2-2019 色漆和清漆 耐湿性的测定 第2部分:冷凝(在带有加热水槽的试验箱内曝露)

文章出处 : 相关标准 文章编辑 : 环仪仪器 阅读量 : 发表时间 : 2024-11-13

《GB/T 13893.2-2019 色漆和清漆 耐湿性的测定 第2部分:冷凝(在带有加热水槽的试验箱内曝露)》是中国的国家标准,属于色漆和清漆的耐湿性测定的一部分,特定是通过在带有加热水槽的试验箱内进行冷凝曝露来评定涂料的耐湿性。
这个标准的测试方法是在带有加热水槽的试验箱内进行曝露,模拟了潮湿环境,以评估涂料的耐湿性能。具体来说,试验是将涂覆过的试样暴露在试验箱内,试验箱内壁温度设定在比水槽水温高10℃,以达到产生蒸汽的目的。试样表面冷凝的水珠会在试样表面形成水珠,这种冷凝条件会持续一定的时间。


一、范围:
GB/T 13893的本部分规定了在恒定的冷凝水环境下或交替变化的冷凝水环境下测试涂有涂层的试样的通用条件和程序,以确保不同的实验室间的试验结果能够再现。

注:未包含试样的形状和制备、测试时间和结果评定的内容。


二、试验项目:
耐湿性测定。


三、试验设备:
凝露试验箱。


四、文档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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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3893.2-2019 色漆和清漆 耐湿性的测定 第2部分:冷凝(在带有加热水槽的试验箱内曝露)》标准(图1)


五、试验程序(部分):

开机

将试样就位,关闭环境箱,打开底部水槽或环境箱的加热器。将环境箱加热至试验的第一阶段所要求的空气温度﹔应在1.5 h内达到该温度。试样上将形成冷凝水。

如可能,通过视窗(如有)观察试样表面完全凝露情况,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打开箱体。

如果没有形成充分的凝露,可以调整,例如通过增加试样间距,减少试验箱内试样数量或者改变实验室的环境。


恒定湿度下的冷凝环境(CH)

在试验期间按表1规定或商定保持环境箱内的空气温度。
如果需要进行中间结果的评定,可在不关闭加热装置的情况下将试样从箱内取出观察,在30 min内再放回。

《GB/T 13893.2-2019 色漆和清漆 耐湿性的测定 第2部分:冷凝(在带有加热水槽的试验箱内曝露)》标准(图2)
空气温度和湿度交替变化时的冷凝环境(AHT)

试验由规定或商定次数的气候循环组成,每个循环均由第一和第二两个试验阶段组成。

开机8 h后,关闭加热装置结束冷凝过程(试验的第一阶段)。打开环境箱或让其通风。
再经过16 h后,检查底部水槽的水位,根据需要补水,关上环境箱,打开加热装置开始一个新的循环。

如需进行中间结果的评定,可在开始新的一轮循环前将试样从箱内取出观察。但应在30 min内将试样放回。

特殊情况下,中间结果的评定也可在加热装置关闭后和环境箱打开的情况下立即进行。


该标准的目的是通过模拟湿热环境,评定色漆和清漆在湿润条件下的性能。涂料在实际使用中可能面临湿润环境,如雨水、露水等,因此对其耐湿性的评定具有实际意义。标准化有助于确保这类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得到一致的认可。


文章标签 : 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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