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东莞市环仪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

国家标准:SJ/T 11685-2017 平衡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规范

文章出处 : 相关标准 文章编辑 : 环仪仪器 阅读量 : 发表时间 : 2024-09-07

SJ/T 11685-2017《平衡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规范》是一份关于平衡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标准文件。该标准规定了平衡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及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等方面的要求。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平衡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及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平衡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对于无自平衡功能的滑板车等类似产品的锂离子电池、电池组也参考适用。



二、试验项目:
高低温容量试验、振动试验等。


三、试验设备:
高低温试验箱、振动试验机等。


四、文档获取:
添加微信:15322932685 获取

《SJ/T 11685-2017 平衡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规范》标准(图1)


五、试验程序(部分):

高温容量
要求:
电池高温放电容量不应低于初始容量的100%,电池组不应低于初始容量的95%。
测试方法:
电池和电池组的高温容量测试方法如下:

a)按照4.3 a)充满电,在55 ℃±2 ℃的高温箱内搁置5 h;

b)在55 ℃±2 ℃的高温箱内以0.2IA恒流放电至放电终止电压,测量放电容量。

低温容量
要求:
电池和电池组的低温放电容量不应低于初始容量的70%。
测试方法:电池和电池组的低温容量测试方法如下:

a)按照4.3 a)充满电,在-20 ℃±2℃的低温箱内搁置5 h;

b)在-20 ℃±2℃的低温箱内以0.2IA恒流放电至放电终止电压,测量放电容量。


振动试验
要求:电池组放电容量不应低于初始容量的98%。

测试方法:

a)按照4.3 a)充满电,在20℃±5℃的环境温度下搁置1 h;

b)将电池组按正常使用方向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按照下述条件进行线性扫频振动试验:

-放电电流:0.2IA;
-振动方向:上下振动
-振动频业:10Hz~55Hz~10 Hz;
-扫频速率:1Hz/min;

-最大加速度:30m/s²
-打频循环:4次

-以0.2IA电流恒流放电至放电终止电压,测量放电容量。


文章标签 : 国家标准

电话

15322932685
0769-83482055 7*24小时服务热线

微信

扫码联系客服扫码添加微信
15322932685
复制成功
微信号: 15322932685
添加微信好友, 详细了解产品
添加微信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