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GA/T 1411.4-2017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第4部分:固定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中。试验“6.8.1”规定了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淋雨试验要求,试验按照《GJB 150.8A-2009》的试验程序I进行淋雨试验来实验,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的试验要求。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淋雨试验:
试验设备:环仪仪器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淋雨试验箱
参考标准:
GA/T 1411.4-2017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第4部分:固定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GJB 150.8A-2009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8部分:淋雨试验
试验要求:
GJB 150.8A-2009程序I降雨和吹雨的试验条件
1)降雨强度
程序I中使用的降雨强度可以根据预期使用场所和持续时间加以裁剪。推荐使用2mm/min的降雨强度。
2)雨滴尺寸
采用雨滴直径为0.5~4.5mm范围之间。
3)风速
在暴雨期间,通常伴有18m/s的风速。除另有规定或依规定了稳态条件外,推荐此风速。
4)试件暴露面
风吹雨对垂直表面的影响通常比对水平表面的影响更大,而对垂直或接近垂直方向的雨而言,其影响则正好相反。应使能落到或吹到雨的所有表面都暴露于试验条件下,试验时试件应转动,使所有易受损表面均暴露与试验条件下。
5)预热温度
试件与雨水之间的温度差能影响淋雨试验的结果,对密封的试件,在每个暴露周期开始时应使试件温度加热到高于水温10℃,使试件内部产生负压,可更好的检验试件的水密性。
试验结果:
1级和2级无人机的防雨等级试验,降雨强度2mm/min,人机在试验过程中发动机能正常工作,试验后能正常起飞、悬停、着陆,判定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如有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试验疑问,可以咨询环仪仪器相关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