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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T 4857.11-2005 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第11部分:水平冲击试验方法

文章出处 : 相关标准 文章编辑 : 环仪仪器 阅读量 : 发表时间 : 2024-12-23

《GB/T 4857.11-2005 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第11部分:水平冲击试验方法》是中国国家标准,属于包装试验领域的一部分。该标准规定了运输包装件进行水平冲击试验的方法。


一、范围:
GB/T 4857的本部分规定了对运输包装件和单元货物进行水平冲击试验(水平、斜面和吊摆试验)时所用试验设备的主要性能要求、试验程序及试验报告的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评定运输包装件和单元货物在受到水平冲击时的耐冲击强度和包装对内装物的保护能力。它既可以作为单项试验,也可以作为包装件一系列试验的组成部分。


二、试验项目:
水平冲击试验。


三、试验设备:
斜面冲击台。


四、文档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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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857.11-2005 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第11部分:水平冲击试验方法》标准(图1)


五、试验程序(部分):

将试验样品按预定状态放置在台车(水平冲击试验机和斜面冲击试验机)或台板(吊摆冲击试验机)上。


a.利用斜面或水平冲击试验机进行试验时,试验样品的冲击面或棱应与台车前缘平齐;利用吊摆冲击试验机进行试验时,在自由悬吊的台板处于静止状态下,试验样品的冲击面或棱恰好触及挡板冲击面。


b.对试验梓品进行面冲击时,其冲击面与挡板冲击面之间的夹角不得大于2°。


c.对试验样品进行棱冲击时,其冲击棱与挡板冲击面之间的夹角α不得大于2°。如试验样品为平行六面体,则应使组成该棱的两个面中的一个面与挡板冲击面的夹角β误差不大于±5°或在预定角的±10%以内(以较大的数值为准),见图3所示。

《GB/T 4857.11-2005 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第11部分:水平冲击试验方法》标准(图2)
d.对试验逐品进行角冲击时,试验样品应撞击挡板,其中任何与试验角邻接的面与挡板的夹角β误差不大于±5°或在预定角度的±10%以内,以较大的数值为准(见图4)。

《GB/T 4857.11-2005 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第11部分:水平冲击试验方法》标准(图3)

水平冲击试验是用来模拟包装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水平冲击,例如在搬运、装卸或运输中受到撞击的情况。通过这种试验,可以评估包装是否能够有效地保护内部的产品或物品免受水平冲击引起的损坏。


文章标签 : 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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