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71.10-2006 农业拖拉机 试验规程 第10部分:低温起动》是中国国家标准,它规定了农业拖拉机在低温条件下的起动试验方法和要求。该标准与ISO 789-12;2000《农业拖拉机 试验规程 第12部分:低温起动》一致,并与其配套使用。
一、范围:
GB/T 3871的本部分规定了农业拖拉机低温起动性能试验规程。
本部分适用于电起动和手起动的农业拖拉机低温起动试验。汽油机起动(包括二级起动型汽油机),反冲起动(小型汽油机为动力的机型)等拖拉机亦可参照执行。
二、试验项目:
低温起动试验。
三、试验设备:
低温试验室。
四、文档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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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试验程序(部分):
试验条件:低温温度为-15℃。
用制造厂推荐的正常的起动程序起动拖拉机。从起动机带动发动机曲轴运转开始计时,30 s 内能通过速度操纵装置控制发动机运转转速,认为起动成功,期间不能用制造厂推荐以外的任何起动辅助措施。试验过程中,在5 min 内允许起动5次,但不能给蓄电池充电或更换蓄电池。
如果起动5次没有成功,应适当回升环境温度使拖拉机起动并至少运行15 min。然后试验在较高的一个试验温度条件下进行。同样如果发动机在某一试验温度下起动成功,则试验应在下一个较低的试验温度条件下进行。试验是否需要进行下去及进行试验的温度由拖拉机制造厂自己决定。
这一标准的制定有助于确保农业拖拉机在寒冷的气候条件下能够可靠地启动,从而满足农业作业的需求。此类标准对于确保农业机械的性能和安全性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