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2187-2015 化学毒剂报警器通用技术条件》是中国国家标准,用于规定化学毒剂报警器的通用技术条件。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毒剂报警器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监测公共场所(封闭空间、半开放空间、开放空间)和检测自然环境中毒剂种类(包括气体、蒸气和气溶胶等)及毒剂质量浓度并具有声、光报警功能的化学毒剂报警器(以下简称“仪器”)。
二、试验项目:
高低温工作试验、湿热工作试验等。
三、试验设备:
恒温恒湿试验箱等。
四、文档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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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试验程序(部分):
高温连续稳定工作时间:
仪器放入符合GB/T 11606-2007中5.3.1规定的温度试验箱,温度升至表1规定温度上限,在此温度下,仪器进入正常工作状态,开始计时。仪器在表﹖规定的连续工作时间内不能出现任何异常现象。连续工作时间到达时,用毒剂(模拟剂)检验应能正确报警。
高温报警灵敏度和响应时间:
在高温条件下连续稳定工作时间试验后,用不超过该类仪器报警灵敏度要求的毒氛对仪器进样时开始计时,直至仪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停止计时并停止毒氛的进样。上述时间即为该次试验的报警响应时间。待仪器从报警状态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后,重复上述步骤,共进行三次试验。第一次前和第三次后,均应对毒氛进行取样和定量分析。
湿热连续稳定工作时间:
仪器放入符合GB/T116060-2007中7.3.1规定的温度试验箱﹐将试验箱的温度升至30 ℃±2 ℃,恒温30 min后再开始加湿并在1 h~2 h内使相对湿度逐渐达到(93±3)%,以免仪器产生凝露。待温度、相对湿度稳定后,仪器进入正常工作状态,开始计时。仪器在表2规定的连续工作时间内不能出现任何异常现象。连续工作时间到达时,用毒剂(模拟剂)检验应能正确报警。
湿热报警灵敏度和响应时间:
试验在湿热条件下连续稳定工作时间试验后,用不超过该类仪器报警灵敏度要求的毒氛对仪器进样时开始计时,直至仪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停止计时并停止毒氛的进样。上述时间即为该次试验的报警响应时间。待仪器从报警状态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后,重复上述步骤,共进行三次试验。第一次前和第三次后,均应对毒氛进行取样和定量分析。
注:I类、Ⅱ类仪器可不做此项湿热试验。
这个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化学毒剂报警器提供统一的技术要求,以确保其在监测和报警化学毒剂泄漏方面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化学毒剂报警器在许多领域,包括工业、实验室、应急响应等方面都有重要应用,因此标准的制定有助于确保这些设备的性能和质量。化学毒剂报警器在军事、应急救援、工业领域等多个领域中有重要应用,用于检测和报警有毒气体泄漏。该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这些报警器的性能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