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723-2020 木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速率检测 逐时浓度法》是中国的国家标准,属于木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释放速率检测的标准之一,采用了逐时浓度法。该标准于2020年11月30日发布,2021年6月1日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木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释放速率的逐时浓度法检测方法。它适用于室内使用的木家具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桌、椅、柜等。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家具中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释放速率的逐时浓度检测方法的原理、术语和定义、试验方法和结果计算。
本标准适用于木家具中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速率的检测,其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释放速率的检测可参照执行。
二、试验项目: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速率检测。
三、试验设备:
voc环境舱。
四、文档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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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试验程序(部分):
1.样品预处理后,应在l h内放入气候舱内开展试验。组装产品、折叠产品,可调产品应按最有利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的样式进行组装、打开、调节,一般按产品整件进行测试,产品所有活动部件表面宜暴露在气候舱内。样品摆放宜置于气候舱中部,且不影响气候舱搅拌风扇工作效果。
2.放入样品后,运行气候舱,开启舱内搅拌风扇,使舱内环境条件达到5.2规定后,密闭气候舱﹔整个试验期间,气候舱内试验条件应符合5.2规定。
3.在气候舱密闭后的第0.0小时,第0.5小时、第1.0小时、第1.5小时、第⒉.0小时,按GB/T 31106-2014中第4章、第5章的规定进行气候舱内空气样品的采集,甲醛采样流量宜为0.5 L/min~1.0 L./min,苯系物和TVOC采样流量宜为200 mL/min。测试期间总采样体积不应超过气候舱舱容的10%。
该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控制木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释放,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通过检测和评估木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释放速率,可以更好地了解其环保性能和安全性,为消费者提供更可靠的选择依据。这一标准的制定有助于确保木家具在使用中对室内空气质量的影响得到科学、标准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