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8592-2020 伞翼无人机通用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行业标准之一,适用于伞翼无人机的设计和制造。
该规范规定了伞翼无人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要求。它旨在确保伞翼无人机的性能、安全性和可靠性,并促进该领域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
一、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伞翼无人机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规范适用于伞翼无人机系统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
二、试验项目:
高低温试验、高度试验、湿热试验、霉菌试验、盐雾试验、太阳辐射试验等。
三、试验设备:
高低温低气压试验箱、霉菌试验箱、盐雾试验箱、氙灯老化试验箱等。
四、文档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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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试验程序(部分):
高温低温
伞翼无人机系统应能在用户或详细规范规定的大气环境温度范围内正常工作、贮存,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
a)在-20℃至55℃环境下正常工作;
b)在-40℃至 60℃环境下贮存时不产生物理损坏或性能下降。
高度
温度随着高度的增加,气压和温度逐渐减小,容易出现结冰、结霜现象。伞翼无人机系统应避免出现因飞行高度增加造成的结冰、结霜。
HB 8592-2020 伞翼无人机通用规范是推动伞翼无人机领域发展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促进该领域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