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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HB 6167.10-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10部分:砂尘试验

文章出处 : 相关标准 文章编辑 : 环仪仪器 阅读量 : 发表时间 : 2024-10-12

《HB 6167.10-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10部分:砂尘试验》是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AVIC)发布的标准,属于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的一部分。
砂尘试验是一种用于评估机载设备在砂尘环境中的性能和耐受能力的试验方法。它通常在模拟砂尘环境的实验室中进行,通过将机载设备暴露在模拟的砂尘环境中,以检测其在砂尘条件下的性能表现。


一、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砂尘环境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飞机上经受砂尘环境影响的设备。


二、试验项目:
砂尘试验。


三、试验设备:
砂尘试验箱。


四、文档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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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 6167.10-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10部分:砂尘试验》标准(图1)


五、试验程序(部分):

吹砂试验程序
1.预处理:试验样品应在HB 6167.1-2014 中 4.1规定的正常大气条件下达到温度稳定。

2.试验前检测:预处理结束后,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和相关的电气及机械性能检测,记录测得的数据及实验室大气条件。


3.试验样品的安装:按HB 6167.1-2014中 4.4的有关规定将试验样品安装在试验箱内,受试方向满足5.2.6的要求。试验样品受试表面与砂粒喷射口的距离3m,以便使砂粒在碰撞到试验样品前达到预期的风速。


4.
试验步骤如下:

a)将试验箱内温度调整到25℃,相对湿度不大于30%,风速保持在5.2.5规定的范围内,按5.2.2的要求调节试验箱内的砂浓度,使试验样品依次沿每一正交轴的每一方向经受至少1h 的暴露周期;


b)将试验箱内温度升到并稳定在55℃,相对湿度不大于30%,风速保持在5.2.5规定的范围内,按5.2.2的要求调节试验箱内的砂浓度,使试验样品依次沿每一正交轴的每一方向经受至少1h的暴露周期。
注:除非有关规范中另有要求,试验样品在暴露期间不要求工作。


HB 6167.10-2014是一个行业标准,仅用于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的砂尘试验。对于其他类型的设备和系统,可能需要采用不同的标准和试验方法。


文章标签 : 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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